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由内蒙古质监局负责起草的《办法》共8章35条。从总则、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和范围、监督管理、建设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的保修责任、监督中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质量的责任追究7个方面,对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标志着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基本满足了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仍然存在着建设单位对监督工作程序不了解、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清晰、行政监管范围划分不明确、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到位,工程质量失控,安全隐患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