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我2003年4月购买一辆长安铃木SC7130。2006年7月行驶中出现爆缸问题,随后在长安铃木天津都市4s店进行修理。4S店修理结果为:更换原厂新缸体和内部零件。缸体费加维修费共计6933元(有发票为证)。2011年3月准备将该车在2手车市场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发现缸体没有缸号。经相关部门咨询后认为造成没有缸号的原因与2006年4S店更换发动机缸体维修有关,这才恍然大悟,随后找到该4S店原址,但被告知该4S店早已不复存在。接下来我与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发动机缸号,但被拒绝。理由为:长安铃木天津都市4s店已倒闭,责任不在重庆长安铃木有限公司。
目前本人质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重庆长安铃木有限公司所授权的4s店在维修中出现问题,是否有责任给予解决?。2.被授权的4S店的所有配件是否由重庆长安铃木有限公司提供,是否有具体的销售登记手续。3.更换新的发动机是否要告知车主到车管部门办理合法的变更手续。
该投诉反映问题:保修期外, 产品质量缺陷, 假冒产品, 货不对版
- 投诉编号:TS84874845
- 投 诉 人:陈先生
- 投诉分类:小轿车
- 产品品牌:长安铃木